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燃气器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日期: 2024-07-11 作者: 新闻中心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为逐步加强燃气器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燃气器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经营主体发出如下警示:

  (一)家用燃气器具: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2020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商用燃气器具:依据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应安装熄火保护设施,并符合其相关规定。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俗称减压阀或调压阀,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对产品结构有明确要求,即调压器不得带有可调节功能。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禁止家用”字样。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软管:用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用的软管分为:非金属(橡胶、塑料、橡塑复合、带金属包覆)软管和金属(不锈钢波纹)软管。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要求: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取了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且软管的使用的时间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规定,从售出当日起燃具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结合新规范可知,软管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也必须在8年。

  (五)燃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式或平衡式(含室外型)的安全型热水器,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器具,如直排式热水器(用电池、没烟道、通体多孔进气且款式旧、出水量与热效率低)。

  (六)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自2023年6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里面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同时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测报告;目前已不需要取得CCCF认证,但销售时应取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必须有)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企业自愿取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取消了对燃气灶具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许可,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CCC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众多购买的人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燃气器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经营者应强化风险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之规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

  1.查看是否有熄火保护设施:查看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设施,(直径大约2-4毫米),其一般安装在靠近火盖侧。

  熄火保护设施不合格的危害: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设施。熄火保护设施的作用: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避免未进行燃烧的燃气通过管道大量释放,从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某些生产厂商为降低成本,不安装熄火保护设施或安装假的熄火保护设施,从而造成产品不合格,形成安全隐患。

  1.查验炉头上是否有感应探针,感应探针下是否有熄火保护设施(检查中曾发现部分产品炉头中装有“感应探针”,但“探针”并没有连接灶具,是假的熄火保护设施)。

  2.查看是否取得CCC认证:查看产品是不是张贴有CCC标志,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证书的真实性,查询网址:

  3.查看产品铭牌是不是满足规定:查验产品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合规。按照 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1.产品的名字和型号;2.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3.额定燃气供气压力;4.额定热负荷;5.制造厂名称及商标;6.制造年、月或代号;7.标称电压(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V);8.额定输入功率 (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kW/W) ;9.额定频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Hz);10.II 类结构的符号(仅在 II 类灶具上标出);11.嵌装开孔尺寸;12.集成灶还应增加另外组合器具有关标准铭牌明示需求。

  (二)燃气软管:应重点检查软管上连续长度每隔 300 mm 或单根软管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包括以下信息:1.产品的名字、规格;2.制造商名称或缩写;3.产品质量标准号;4.制造季度和年份;5.使用期限。

  (三)调压器(俗称:减压阀或调压阀)1.产品标志(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数的限制及燃气流动方向;2.带有压力或流量安全保护装置的调压器标志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超压切断”或“低压切断”或“过流切断”字样。其中带有超压切断装置的还应有额定切断压力;3.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禁止家用”字样。4.结构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即:调压器不能有调节功能。(见下图)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请广大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