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4季度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

日期: 2024-07-12 作者: 新闻中心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2003)国监任字第04015号指令,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3年第四季度对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做了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6家企业的29种产品,涉及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北京、河北、河南等7个省市。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的30%,抽查结果合格的企业24家,企业合格率为92.3%;合格产品2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1%。

   颗粒饲料压制机是饲料加工机械中的一种关键设备,其基本功能是将粉状配合饲料通过模孔挤压,加工成颗粒状饲料,以降低饲料系数;同时通过挤压产生的热量或蒸汽调质,对饲料进行熟化,改善了饲料适口性,使饲料更易消化吸收,提高了饲料报酬率,并能杀灭部分有害病菌。质量合格的颗粒饲料压制机,可以生产出颗粒成形率高,外观光洁、无裂纹,坚实度好,颗粒密度适中并能被较好地贮藏运输的颗粒饲料产品,并且达到生产量高而耗电量小的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目前世界上一半以上的饲料采用制粒生产,经济发达地区则更高,在我国的广东地区已达到70%以上。因此颗粒饲料压制机在饲料工业中起到逐渐重要的作用。

   我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研制颗粒饲料压制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技术和产品质量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这期间国内几家主要的颗粒饲料压制机生产企业都先后引进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加工设施,如上海申德机械有限公司,引进世界上先进的环模加工工艺和设备,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环模供应商;江苏正昌集团在原有基础上又引进吸收美国CPM公司技术和其它先进生产设备,开发出具有双马达分步传动系统,三压辊结构的大型环模压制机,其功率达到每台315kW;江苏牧羊集团则引进英国UMT公司的先进的技术,并自主开发出315kW的MY146×2型双螺杆挤压膨化机等等。由于这些骨干企业的不断努力,使我国颗粒饲料压制机制造,从简单的仿制到自主开发并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目前的大型颗粒饲料压制机制造技术和加工工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已逐步赶上了国际领先水平,基本上能够完全满足国内饲料工业对大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的需求,而且已经走出国门,陆续出口到世界各地。

   目前国内颗粒饲料压制机主要有环模、平模、螺杆挤压膨化这三种型式。大型的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绝大多数都是由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作,由于这一些企业的技术生产能力强、管理严格、服务重视,因此产品质量较好,并且质量水平较为稳定。而存在较多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的是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的中小型颗粒饲料压制机,这些机器存在着型式、工艺改进慢,产品技术上的含金量低、能耗高、动力匹配不合理、产品质量不稳定。特别是小型平模和环模颗粒饲料压制机,压模孔的长径比小、压制出的颗粒表面粗糙、成形率低、颗粒质量差,在产品安全保护设施上更缺少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安全保护开关、安全警示标志甚至没有,给安全生产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我国目前生产颗粒饲料压制机的企业约有近百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公司数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而小企业数量变化较大,不断有兴有灭。国内主要的生产企业集中在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其它中小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这次抽查的26家企业中,集体所有制企业有2家,股份制企业有6家,私营、个体企业18家。均属中小型企业。

   由于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饲料产品质量的好坏和经济性,关系到我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政府关于农村农业政策的落实等等,因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此产品的质量情况历来重视,已安排过多次国家质量监督抽查。1995年、1997年、1999年、2000年、2001年,五次对颗粒饲料压制机抽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9.0%、84.4%、87.5%76.0%和94.7%。这次跟踪抽查的企业有16家,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本次实际抽查了26家生产企业的29种35台产品,其中环模颗粒饲料压制机14种20台,平模颗粒饲料压制机14种14台,螺杆挤压膨化机1种1台。综合判定合格企业24家,合格产品27种,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2.3%;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1%,比2000年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上升了17.1%;与2001年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基本持平。

   这次抽查,我们遵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抽查工作有关要求”,突出抽查了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加强了中小型产品的抽查检验。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的30%,抽查范围涉及了江苏、上海、浙江、山东、北京、河北、河南等7省市,这些地区也是我国中小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生产的集中地区,同时跟踪抽查了历年抽查过的16家企业。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二家企业二种产品,都是首次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因此本次抽查的产品质量情况,是该行业质量状况的如实反映,基本上可以代表颗粒饲料压制机的全国质量水平。

   1). 本次抽查着重于对中小型企业的中小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的质量监督检验。该部分压制机年产量已占总产量的90%以上,代表了我国颗粒饲料压制机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由于中小企业的技术、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与大企业比相对薄弱,而产品面对的是大多数对机械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发展要求不内行的农民养殖户和养殖场,经常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而产生纠纷,影响了双方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因此通过监督抽查,促进这一些企业的产品技术和质量的提高,是非常有必要的。

   2). 本次抽查企业中有10家企业是首次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占抽查企业数的38.4%,其中有二家企业的二种产品不合格。由于市场之间的竞争和经营方向的转变,不断有企业退出压制机生产行业,也不断有新的企业加入。对新入行公司进行抽查,有利于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的树立和产品生产技术的规范化。

   a.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保持着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良好势头,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和食物结构也逐步改善提高,同时我国人口每年要增加1200~1300万,因此对鱼、肉、蛋、奶等动物食品的消费量将进一步增长;而且我国城市化水平将由2000年的32%上升到2010年的38%,可耕地面积将缩小,这样就要求有足够的动物性食物弥补植物性食物的减少。这一些因素,都将促进我国畜牧、水产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也为饲料工业及饲料压制机产品的需求拓展了空间。

   b.利用我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发挥我国农业比较优势,在提高饲料品种高档化的基础上,扩大出口。目前中高档饲料在国际市场上普遍是采用制粒工艺,颗粒饲料将是我国饲料工业的发展趋势,同时凭我们逐步建立的压制机产品的先进的技术、良好质量、合理的价格及良好的服务,促进压制机产品的整机或工程化出口,争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在近年,我国颗粒饲料压制机已在东南亚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来说较高的大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生产企业中,除了江苏牧羊集团、江苏正昌集团、上海申德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正诚机电有限公司等国内领头企业外,这几年来,又增加了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PM公司等国外著名的压制机制造商支撑的中外合资或独资企业,使国内的大型压制机商品市场竞争加剧。但是这些有着深厚技术实力的企业都是在不断涉取本行业的前沿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深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结合自身的产品技术优势,走出了产品规格系列化,质量技术集约化,开拓市场国际化,开发新型产品创新化等自强之路,极大促进了我国大型颗粒饲料压制机技术工艺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产品走向世界的步伐。从目前形势看,国内各大压制机的生产企业,由于自身不断的努力,在产品市场份额上保持着一定比例的均势。

   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中小型颗粒压制机的生产企业中,少数几家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较强的中型企业,除把业务扩向了大型压制机中的小规格产品外,同时又兼营小型压制机产品。而多数企业是以仿制目前市场上的产品为主,基本上没有自己的特色,因此各企业间产品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就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往往牺牲产品质量来降低产品成本。这类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因此产品市场占有率也是不稳定的,企业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造成企业的开办和关闭频繁,尤其是生产小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的小型个体企业。

   无锡市华明机器厂是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之一。该企业是一家中型规模的私营企业,主要从事饲料加工机械生产,具有较强的技术设计和管理能力,生产设备及工艺在国内中型饲料机械生产企业中都是领先的,该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比较重视。本次抽查的HKJ-32型环模制粒机,按照SB/T10114-1992《环模制粒机》标准进行抽查检测,检测结果受检项目全部合格,且检测数据值情况良好。主要检测结果如下:“安全要求”及“设备防护装置”二项都做到了认真规范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生产率”达到了2665.5kg/h,符合≥2500 kg/h的设计要求;“吨料电耗”只有13.6kW•h/t,符合≤18 kW•h/t的标准要求;“颗粒成型率”达到99%,符合≥85%的标准要求;“噪声(声功率级)”为97.5dB,符合≤100 dB的标准要求;“粉尘浓度”为4.6mg/m3,符合≤10 mg/m3的标准要求;“颗粒密度”为1152.2kg/ m3,符合900~1300mg/m3的标准要求。在座谈时,该厂厂长认为国家监督质量抽查对企业的管理及产品质量提高确实起到了帮助、促进作用。在2001年同类产品国抽检验时,该厂HKJ-250型环模制粒机的“噪声”为85.4dB,达不到≤85dB的标准要求,“吨料电耗”为19.3kW•h/t,仅刚刚符合≤20 kW•h/t的标准要求,检验结果深深触动了他们,决心狠抓产品质量,树立起“好企业应有好的产品质量”的形象,如此,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象山正圆农牧机械设备厂是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差企业之一,这是一家小型个体企业,企业职工25人,主要是生产饲料机械和农牧机械。该企业技术实力较弱,无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无企业标准,甚至无相关的行业标准,属于无标盲目生产。生产场所混乱,生产设备陈旧,产品的零部件和电器元件许多是从废旧市场上购进的,厂长认为,只要产品价格便宜,农民用户愿买就行。该企业是首次接受国家产品质量抽查。本次抽查的9K-SZLH型环模制粒机按照“企业样本明示参数”及“JB/T5161-1991颗粒饲料压制机 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是:共有二项A类指标、一项B类指标不合格,综合判定不合格。其中不合格项是:在门罩处没设有门触动保险开关,不符合A类指标中“安全保护装置”项;“吨料电耗”为27.0 kW•h/t,不符合A类指标中≤20kW•h/t的要求;“电机负荷程度”为110.6%不符合B类指标中≤110%的要求。

   该项指标是作为强制性标准要求提出,严格要求企业及产品在设计制造中,应“以人为本”,把保护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消除可能会造成工伤事故的隐患。通过对传动机构防护罩、过载保护器、门触保险开关、安全警示标志等标准具体要求进行检测评价。经过多年的宣传和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企业也逐步重视起来,但还存在着不够完善。

   是颗粒饲料压制机的重要经济性能指标,也是整机产品质量的综合体现。表示了每生产一吨颗粒饲料所消耗的电度量,该指标直接影响着用户的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但部分企业及用户对此项指标不够重视,在产品宣传和选购中往往只讲“生产能力”,而忽视“吨料电耗”。

   是颗粒饲料压制机的设计指标,是生产企业对用户的承诺。但由于部分生产企业产品是仿制抄袭的,因此对该项指标的范围确定心中是无数的。在抽查过程中经常可以发现企业样本的生产率与实际测试数据相差太大。

   是衡量颗粒饲料压制机动力匹配是否合理的一项指标。对于没有设计能力的小型企业,经常发生“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的不合理动力配置,严重影响着设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性能稳定,同时易造成设备的损坏和生产事故的发生。是抽查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一项指标。

   随着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对颗粒饲料质量要求的逐步的提升,平模颗粒饲料压制机因受其结构限制,生产出来的颗粒饲料质量难以满足其要求。因此,目前大、中型平模颗粒饲料压制机在国内市场上已很少见,但是,小型平模式颗粒饲料压制机还是占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在目前主要是用于兔子养殖饲料的生产,部分用于家庭禽畜养殖饲料生产。该机型是从八十年代的水产颗粒饲料平模压制机延续过来的,主要的工作部件模板已发生了根本改变。用于生产水产颗粒饲料模板的经验要求是孔的长径比大于14,用于禽畜饲料孔的长径比大于11,而现绝大部分产品的模孔长径比在10以下,模板厚度变得很薄。这样压制的颗粒饲料质量很差,熟化程度、饲料报酬率、颗粒坚实度等都较低,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隐形经济损失。但由于该种机型结构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少、易仿制,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低廉,符合了一些对产品质量意识较淡薄及对饲料质量不内行的农民养殖户的意愿,因此,有不少个体小型企业纷纷仿制、粗制滥造。为了能更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该机型尽早制定更符合现有产品的标准,以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利益。

   在本次抽查中有9种产品的“负荷程度”项指标出现不合格。这是由于小型企业的产品大多是仿造生产,没有正确的动力负荷配置设计而造成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生产企业利用了多数用户对设备只要求生产量和价格保证,而对“负荷程度”要求不重视或不懂的弱点,采取“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的不合理配置蒙混过关。给用户在今后生产中带来“电机烧毁”、“电耗过大”和“生产量不足”等生产隐患,造成经济损失。对于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产品的型式试验和型式规范的管理工作,不能由企业随便更改,减少蒙骗用户事件发生。

   在本次抽查中,虽然只有一种产品的“安全保护设施”项目不合格,但是,还有部分中小企业对维护产品安全性的认识比较肤浅,表现在:产品上安装了接地线柱,而没做必要的标记;在产品上安装好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而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没有强调说明;把“安全保护装置”费用与整机价格分开计算,有的企业告诉我们,要是用户为了省钱,企业就会拆除这些装置,尤其是对那些小型颗粒饲料压制机。这些企业根本没有真正意识到产品“安全保护设施”的完善配置,是企业加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是对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是一种责任。

   本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二家企业,都是首次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抽查,都是生产时间较短的小型个体私营企业。一家是生产小型环模颗粒饲料制粒机,“安全保护设施”和“吨料电耗”二项A类指标不合格,一项B类指标“负荷程度”不合格;另一家是生产小型平模颗粒饲料压制机,“吨料电耗”项目不合格。这两家企业连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没有,技术力量和生产经验薄弱,只是参照市场产品做仿制,粗制滥造,靠低廉价格竞争市场,认为产品只要生产率大就行了,产品质量意识淡薄。对这类企业和产品应当加大抽查力度。

   80年代中期国家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初期的一些相关规章中,明确抽查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化法颁布后,明确将标准分成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而现行行业标准中绝大部分标准是推荐性的。因此自90年代以来对抽查产品的依据发生了变化。除企业明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外,增加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及企业明示参数为依据的做法。按理说,标准化法上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大部分小企业经营人员的素质不高,因此实际发生的并不是标准化法上明确规定的那样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而是相反。从我中心多次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真实的情况来看,现行企业标准特别是小企业的企业标准中问题较多。本次抽查中主要反映的问题有:

   吨料电耗是压制机的主要综合性能指标,但一些企业的标准中未涉及该项目,还有如噪声项目、粉尘浓度、负荷程度一般企标中均没有,而抽查细则中按行业标准规定均有上述项目。如以企业标准判,则可判项很少。如按行业标准判,企业又声明是按企标组织生产,给抽查的综合判定带来困难。

   2.企业自定的指标比国标、行标规定放宽许多。部分企业,特别是已经经历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企业,他们了解可以按企业标准判,因此为了对付抽查,不是从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上下功夫,提升产品质量。而是制定一个性能指标比国标、行标宽松许多的企业标准。这样抽查时按企标总是合格的。如平模颗粒饲料压制机的单位电耗产量行业标准规定应大于40kg/kW·h,换算成吨料电耗的线 kW·h /t。有的企业标准放宽到小于50 kW·h /t,整整放宽1倍。这种企标已经失去了指导生产,控制质量的原意了。